近日,湖北出台养宠新规剑指不文明养宠行为,其中对遗弃饲养犬的处罚尤为严厉,根据新规,遗弃饲养犬者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,同时还可能受到额外的信用约束,此次新规通过经济处罚与信用惩戒相结合的方式,旨在强化养宠人的责任意识,规范养宠秩序,引导市民文明养宠,共同维护公共环境与社会和谐。
12月的武汉东湖磨山山脚下,一只前腿裹着泥渍的柯基站在路边瑟瑟发抖——这是市民王先生上周日遛弯时发现的,狗狗项圈上还挂着断了一半的宠物绳,类似的流浪犬救助场景,如今在湖北各地的社区、公园角落时有发生。
不过从明年起,这类因养宠人不负责任导致的弃养行为,将面临最严厉的行政处罚:11月2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《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明确规定,遗弃、丢失饲养的犬只未及时找回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记者从湖北省农业农村厅、公安厅联合解读会上获悉,本次修订的《条例》还强化了“养宠信用约束”的衔接可能性——如果养宠人因多次违规弃养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行政处罚,相关信息可能会按照规定纳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,影响其后续的部分公共服务享受或社会活动参与。
“弃养不是‘私人小事’,而是关系公共安全、环境卫生和动物福利的‘社会大事’。”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杜帆接受采访时表示,协会每年救助的流浪犬超过3000只,其中近80%是带有明显饲养痕迹的品种犬,“有的主人因为搬家、怀孕、狗狗生病或者只是一时新鲜劲过了就把它们扔掉,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流浪犬会咬人、传播狂犬病,还会影响市容市貌。”
除了弃养重罚,本次《条例》还对养犬管理作出了多项细化:比如养犬人必须按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电子标识,遛犬必须牵长度不超过1.5米的宠物绳、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和残疾人,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,违反这些规定的,也将面临5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。
“希望这次新规能真正‘敲醒’那些不负责任的养宠人,让‘养宠必尽责、弃养必受罚’成为全社会的共识。”杜帆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