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误以为影视剧片头或片尾标注的“纯属虚构”是创作者逃避责任的万金油,但它实则有明确的创作与引导双重意义,创作层面,它表明内容是基于素材提炼整合、艺术加工后的产物,无需也不会完全照搬特定真实人物、事件或场景,可有效减少对号入座引发的名誉权等纠纷;引导层面,旨在提醒观众理性区分艺术想象与真实生活,避免过度代入或误将虚构设定当作现实依据。
刷网文看影视剧时,片头片尾、开篇结尾总少不了一行小字:“本故事/作品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”,很多人对它的印象停留在“作者/制作方用来躲麻烦的”,但其实这短短8个字,藏着文艺创作里最基础的边界规则——它不仅是一句声明,更是一把“划清虚构与现实”的标尺。
最核心的字面拆解:创作的“真实性基底”被剥离
先看前4个字“纯属虚构”——拆解开就是“纯粹属于、完全是”“并非真实存在的事件、人物、背景设定”。
和“部分改编自真实事件”恰恰相反,“纯属虚构”的文艺作品,无论人物名字、故事冲突多么贴合日常,本质上都是创作者从无到有(或从多个零散素材里拼接重构)的“想象产物”,比如小说里你看到的“住在梧桐巷开咖啡店的温柔离异姐姐林晚”,可能灵感来自三个不同朋友的故事片段;电影里那场“轰动全城的博物馆名画失而复得案”,可能只是编剧刷到两条失窃新闻后的脑洞组合,林晚这个人不存在,那场失窃案也从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发生过。
后4个字的“免责感”背后:藏着创作者对“不侵权、不误导”的承诺
很多人只记住了“免责”,但忽略了这也是一种责任——“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”,其实是在提前给观众/读者打预防针,也给自己画了个创作红线:
- 防名誉侵权/肖像权延伸联想:如果有现实中的人觉得“你写的林晚就是我!名字虽然不对,但性格、经历、住址都像!”,作者可以用“纯属虚构”+“有原创素材库/创作时间线证明”来澄清,但前提是——作者不能故意影射、丑化、捏造现实具体个人的负面细节,比如你不能写“住在北京朝阳区光华路XX号(真实地址)的张二狗(常见名字)偷东西还赌博”,否则哪怕加了“纯属虚构”,也可能因指向性太明确惹上官司。
- 误导受众:尤其涉及医疗、法律、金融、历史等专业领域,“纯属虚构”相当于告诉大家“别把这里的药方、庭审流程、炒股秘籍当真”,如果历史剧里把忠臣写成奸臣、把时间线提前了几十年,它也不是在篡改历史教材,只是在用虚构的人物故事演绎一段历史氛围——这也是为什么严肃科普/纪录片从来不会加这句话的原因。
划重点:别把它当“挡箭牌”
虽然加了声明能降低一些责任风险,但这绝对不是“想写啥写啥”的挡箭牌:
- 故意传播低俗、暴力、造谣诽谤的内容,哪怕再加十行“纯属虚构”,也违反了法律法规;
- 过度影射特定群体(比如地域黑、性别对立),就算没有具体指向个人,也可能引发舆论争议甚至侵权;
- 用“纯属虚构”来包装虚假广告、诈骗信息,更是直接触碰了法律的红线。
它是文艺创作的“邀请函”
换个角度想——“纯属虚构”其实也是创作者递给我们的一张“沉浸式邀请函”:它让我们暂时放下对“真实细节”的执念,不用去纠结“这个故事到底发生在谁身上”,而是专心跟着作者的想象,去体验一段不一样的人生、一个不一样的世界。
下次再看到这行小字,不妨多一份理解——它既保护了创作者的想象空间,也守护了我们作为观众/读者的理性边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