聚焦曾引发全民关注的2005年山东临沭高二女生失踪遇害后引发的张志超案,2006年张志超被以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,蒙冤入狱十五年,2017年其家人不懈申诉启动再审,律师梳理出全案仅存非法取得的口供、无任何指向性实物证据缺失这一核心问题,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,他被依法宣告无罪,此案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践行与反思疑罪从无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重要样本。
2020年1月13日,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,31岁的张志超被法警解开戒具,冬日的阳光落在他略显拘谨的脸上,这一刻,距离他失去自由已经过去了5448天,十五年前,他还是临沭二中一名16岁的高二学生,一场突如其来的命案将他拖入命运的深渊;十五年后,一纸再审无罪判决,终于为他的“归来”正名,也让这起牵动全国的冤假错案,成为中国司法进程中一个无法绕过的印记。
一场改变命运的命案
2005年1月10日,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失踪,数日后,其尸体在学校一栋教学楼的废弃厕所内被发现,案件迅速引发恐慌,警方随即展开侦查,将目光锁定在当时16岁的张志超身上——有同学称曾看到他在现场附近,而张志超也在审讯中作出了有罪供述。
2006年3月,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以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;同案的王广超因“包庇罪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三年,判决后,张志超未提出上诉,但入狱不久便开始翻供,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和指供下被迫作出的。
漫长的申诉之路
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,成了儿子洗冤路上最坚定的“战士”,从2011年开始,她背着厚厚的申诉材料,辗转于临沂、济南、北京之间,一次次碰壁,又一次次重新出发,后来,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此案,经阅卷发现,案件证据存在严重缺陷:现场提取的血迹、毛发等物证未与张志超进行比对;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,且与现场勘查情况多处不符;指认现场的过程也存在明显的指供嫌疑——这些疑点,成了推动案件再审的关键。
2015年,张志超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,舆论的聚焦让这起沉年旧案重新进入司法机关的视野,2017年,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查;2018年,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。
迟来的无罪判决
2019年12月,山东高院对张志超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,庭审中,检方明确表示“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建议改判无罪”,2020年1月13日,山东高院公开宣判:撤销原审判决,宣告张志超、王广超无罪。
判决书中,法院指出:原审认定张志超作案的证据主要依赖其有罪供述,但该供述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均存疑;现场未提取到与张志超相关的直接物证,其他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依据“疑罪从无”的刑事诉讼原则,依法宣告二人无罪。
归来之后:重建与思考
拿到无罪判决的那天,张志超说:“我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做人了。”但十五年的牢狱生活,早已在他身上刻下深深的烙印——他错过了互联网的普及、错过了亲人的离去、错过了成长中最重要的时光,2020年6月,张志超获得国家赔偿332万余元,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,此后,他开始试着融入社会:学开车、找工作、和家人一起重新生活,但适应的过程远比想象中艰难。
张志超案不是中国第一起被纠正的冤假错案,却有着特殊的意义:它是“疑罪从无”原则从纸面走向实践的典型案例,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应用的生动体现,更彰显了司法机关“有错必纠”的决心,但我们也必须承认:迟到的正义终究是有代价的——十五年的青春、破碎的家庭、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,都不是金钱能够弥补的。
这起案件始终在提醒我们: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司法机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,都必须坚守证据裁判原则,尊重和保障人权,让正义不仅实现,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及时实现,唯有如此,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,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张志超已经“归来”,但关于司法正义的追问,从未停止。
